加拿大本地时间9月26日,IRCC更新了评估学习许可状态相关条文(R220.1),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内陆官员、边境服务官员和区域项目官员可以要求学生提供相关材料来作为学习许可条件符合新规定的证据。
根据220.1(1)规定,加拿大学习许可持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在指定的学习机构就读,并在完成学业之前一直在指定的学习机构就读;和
· 积极修读课程或项目。
· 学习许可持有人必须向官员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符合第(1)款规定的条件,如果:
· 该官员要求提供证据,因为该官员有理由相信该许可证持有人没有遵守或未遵守一项或多项条件;或者
· 官员要求提供证据,作为随机评估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或曾经遵守这些条件的总体水平的一部分。
官员可能要求的证据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学校出具的确认入学状态的正式文件;
· 学校出具的正式文件,确认请假原因和批准日期;
· 来自该学校的正式文件,确认学生正式退出某个学校或学习计划的日期;
· 来自学校的官方文件,确认学生被停学或开除的日期;
· 来自该学校的官方文件,确认学生停止学习的日期;
· 当前和以前的成绩单;
· 推荐信,如教授推荐信;
· 医生出具的证明医疗需要和所需休假时间的说明;
· 证明学校已停止运营且不再提供课程或学习计划的文件或信函;
· 任何附加和相关文件,由官员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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