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加拿大移民法中,只要有一人成功申请移民加拿大,其家庭成员都可以一同移民。家庭成员的定义为:配偶、同居伴侣,以及未满21周岁子女等。
加拿大法律承认同性婚姻,但不承认一夫多妻。只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结婚证,即可被认定为配偶关系。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或法文的,我们可以提供翻译并进行公证。
由于目前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也不会给同性夫妻发放结婚证,所以中国的同性伴侣只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领取结婚证。比较方便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美国、加拿大、欧洲等过;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非本国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在加拿大现行法律中,同性或异性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即可被视作已经结婚。这种关系称作普通法伴侣 Common-Law Partner。与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一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并享受相同的待遇。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如果在婚姻存续期内有同居伴侣,则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离婚。
同居伴侣需要通过递交IMM5409表格(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并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在递交移民申请时,通常还需要双方提供共同居住超过1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账单、信用卡账单、电讯公司账单、租房合同、第三方证词等。
在没有同居也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类似于婚姻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这种关系在加拿大法律中称为事实伴侣 Conjugal Partner。需要注意的是,事实伴侣与同居(普通法)伴侣有所区别。
同居伴侣在加拿大视作已经结婚,享受与配偶完全一样的待遇。事实伴侣不能和主申请人一同移民,但在另一方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情况下,为其申请团聚移民。
加拿大移民法允许子女陪同父母一起移民。在移民申请递交后(如包含省提名阶段,还包含省提名递交之后),子女的年龄增长不影响其移民资格。加拿大移民法对子女的定义如下:
申请人的父母,并不是加拿大移民法中承认的家庭成员。因此,父母不能陪同申请人一起移民。家庭成员申报表中也不包括父母的信息材料。如果希望父母来加拿大团聚居住,可以申请父母团聚移民,或超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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